(一)若想明确彩礼归属,双方可在婚前签订书面协议,对彩礼的归属、使用等进行约定,避免后面纠纷。
(二)若彩礼给女方家庭且由其支配,要留存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防出现争议时无法证明。
(三)男方若符合“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经济困难的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