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以结婚1年女方提离婚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先明确告知对方,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下,自己无需返还。
(二)如果男方坚持要求返还,女方可以收集双方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等相关证据,证明不符合“未共同生活”等应返还彩礼的条件。
(三)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就彩礼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