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让用人单位担责。申请时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认定流程。
(二)若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人伤亡时向发包单位索赔。要注意保留好能证明工作关系和受伤情况的证据。
(三)存在多个过错主体,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工人需收集证据,证明各主体的过错行为。
(四)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先和相关方协商。若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