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对于夫妻存续期间后爸用共同收入养家部分,双方都有分割权,可先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抚养权方面,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和子女沟通了解其意愿,综合双方经济等抚养能力来确定抚养权归属;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无抚养义务。
(三)离婚条件判断上,需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法院支持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