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欠款人的财产状况,如发现其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二)当掌握欠款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后,尽快准备好恢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可能知晓的欠款人财产线索及行踪信息,帮助法院顺利开展执行行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