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明确表达自愿离婚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作出清晰约定。
(二)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提出申请。
(三)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若符合条件会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在30天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五)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