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要全面
收集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以及婚姻登记相关文件、可能存在的冒用身份线索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二)民政部门核查
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申请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若核实为他人冒用身份登记,要求民政部门撤销错误登记。
(三)行政诉讼维权
若民政部门拒绝撤销,可提起行政诉讼,以民政部门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若婚姻登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法院可依据此条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