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男方所欠债务是否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超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为个人债务;若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为共同债务。
(二)个人债务处理: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女方无偿还义务。
(三)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