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问题:在确定抚养权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争取抚养权时可强调自身能给予更适合婴儿成长的环境。孩子已满两周岁,可收集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多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若法院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可结合孩子年龄、性别等因素考虑如何分配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二)财产分割问题:先与对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明确分割方式和比例。若协商不成,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证明材料,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三)离婚途径选择:能友好协商就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矛盾较大无法协商,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