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异议存在多种情况。一是债务真实性存疑,即一方觉得债务根本没发生,是对方伪造借条来损害自己利益。二是债务用途异议,比如一方所举债务被主张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三是债务性质争议,对于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有分歧,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四是债务分担异议,就算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分担比例双方看法不同,一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份额。五是举证责任争议,双方都不想承担证明债务性质等的举证责任,都怕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遇到这些异议时,要依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性质及分担。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未用于这些方面,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相关证据证明为共同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分担比例上,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