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合伙人挪用合伙企业资金,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账目等,以确定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和时间。
(二)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标准。若符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收集的证据,配合其进行立案侦查。
(三)在处理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行的法律措施,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