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不一定就会无效。不过有几种情况可能会让它部分或者全部失去效力。
要是违约金的约定严重不符合公平原则,像约定的违约金比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多出好多,还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违约方的责任,那就有可能被判定无效。比如说,合同里规定违约要赔十万,可实际损失就一万,这差距太大,就不合理。
要是违约金约定的时候存在胁迫、欺诈这些能撤销的情况,等当事人去申请撤销后,这个约定就从一开始就没效了。好比签合同时,一方用威胁手段让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违约金约定,后来被发现,申请撤销后就没用了。
还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违约金上限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有些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合同类型的违约金上限有明确规定,要是不按照规定自己随便约定,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像法律规定某类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合同里约定了百分之五十,那就不行。
所以说,违约金上限的约定得符合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要求,不然就可能会有被认定无效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