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
(二)若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彩礼通常归女方,离婚时不用分割。
(三)当事人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在公平原则下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