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过一年在理论上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能够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羁押超一年的情形较为复杂,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证据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要是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然后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