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较轻,执行机关可暂扣保证金,让其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也可继续监视居住。这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处理方式,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的机会。
(二)若情节严重,比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两次擅自离开;擅自会见他人或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两次擅自会见通信;经传讯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两次传讯不到案等情形,就会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