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与法定程序要求。依据刑法规定,在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间,倘若罪犯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切实呈现出悔改表现或者具备立功表现,那么便存在减刑的可能性。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诸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等多种情形,就应当予以减刑。
减刑的流程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此进行审理,只有在确认罪犯确实存在悔改或立功事实的情况下,才会裁定予以减刑。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且起始时间应当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总之,无期徒刑罪犯唯有通过积极改造,展现出良好的表现,依照法定程序,才能获得减刑机会,进而减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