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被拘留、逮捕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出示证件,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家属应及时为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能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在各阶段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嫌疑人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要隐瞒或伪造证据,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