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按《刑法》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挪用资金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综合判定。像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即便数额相对小,量刑也重;若能及时归还且情节轻,可能从轻处罚。比如,当事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赌博活动,这属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无论挪用数额多少,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即使挪用数额较小,在量刑时也会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这一情节而加重处罚。相反,如果当事人挪用资金后及时认识到错误并归还,且挪用资金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数额也不大,那么在量刑时就可能会从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