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时也为调解不成进入审判阶段做好准备。
(三)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