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前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明确本地对于划拨土地房屋交易的条件,如是否有交易年限限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等。
(二)转让房地产时,要报有批准权的政府进行审批。
(三)若获批,受让方可以选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不办理出让手续,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四)交易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避免交易风险和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