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车辆价值
按事故发生时车辆市场价值或购置价减折旧算,可参考同类车型二手价或找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二)明确赔偿顺序
对方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三)索赔流程
及时通知对方及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认定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材料。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实际价值损失和合理施救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