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化肥罪有其特定构成条件。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清楚知道生产的是伪劣化肥还继续生产,而且存在非法牟利等目的。客观方面,实施了生产伪劣化肥行为,像在原料上用质量差的充好的,或者偷工减料,致使化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同时该伪劣化肥让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损失认定涵盖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购买化肥花的钱、因使用伪劣化肥致使农作物减产的损失等,也包含间接经济损失,比如为恢复生产投入的额外费用等。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生产。要是生产的伪劣化肥符合这些条件,就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比如员工生产的化肥在原料中大量使用劣质成分,导致农作物大幅减产,造成农户购买化肥费用及农作物减产等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农户为恢复生产又投入不少额外费用,员工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就可能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