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就车辆鉴定费的承担问题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双方责任比例等因素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承担方。若鉴定结果对一方不利,通常由该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法院可能按责任比例让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鉴定费作为查明事故真相、确定损失的合理费用,应根据此条由过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