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期间护理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规定算赔偿;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算赔偿。
(二)残疾长期护理赔偿
除治疗期间护理赔偿项目外,还需计算护理期限费用。护理期限算到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若因残疾不能恢复,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20年。
(三)护理级别费用确定
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