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给付彩礼方想要求返还彩礼,应先收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彩礼的数额及给付事实。
(二)如果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想减少返还比例,要保留共同生活开销的凭证,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三)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给付彩礼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