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程序的大致开庭时间范围。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一两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可能两三个月左右安排开庭。
(二)了解影响开庭时间的因素。包括法院案件数量、排期情况、送达情况等,若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或有鉴定等程序,开庭时间会延后。
(三)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可了解案件排期和具体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