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被担保债权存在保证和物的担保时,债权实现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各方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区分物的担保提供者。若为债务人自己提供,先执行物保,这是因为债务人是债务最终承担者,先就其物保实现债权合理且高效。若为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选择就物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担责,赋予债权人灵活选择权。同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各方应明确约定债权实现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债权人在面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时,按规则优先处理债务人自供物保。第三人提供担保时要清楚自身追偿权,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