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多种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情形,包括女方特定孕期男方提离婚、判决不准或调解和好无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再起诉、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6个月内再起诉、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另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表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起诉。同时,若离婚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无管辖权自然不予受理。如果遇到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