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保留购物小票、食品原物等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有了这些证据,才能证明你是在该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
(二)主动与超市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超市按照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标准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三)若协商失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来维权。
(四)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