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分公司相对“独立”开展经营,可将分公司注销后新设为子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注销分公司,要按法定程序先进行清算,清理好债权债务,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新设子公司,需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准备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独立开展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