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材料,内地居民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准备好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办理。
(二)前往正确地点办理,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若出现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及时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