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相对人而言,在与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时,要留存好能证明权利外观的证据,比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能证明自己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二)被代理人若发现存在表见代理情况,应及时评估自身可能承担的后果,积极与相对人沟通处理,承担代理行为后果后,收集无权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和自己损失的证据,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三)无权代理人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避免实施无代理权的行为,若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应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