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配合检察院讯问。家属可及时为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能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帮助其在检察院听取意见时表达合理诉求。
(二)对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和证据,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争取合理的赔偿和公平的处理结果。
(三)对于公安机关: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积极收集新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