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刑事侵权,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致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
(二)一般情况下,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行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