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出现法定清算事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避免故意拖延、拒绝履行,防止因自身过失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前要依法进行清算,不能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若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需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过错大小向其他股东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