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人自首后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合伙诈骗的全部事实,包括自己在犯罪中的行为、和其他合伙人的分工等,这有利于认定自首情节,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二)可以收集自身在合伙诈骗中作用较小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从犯。比如参与时间短、未参与关键环节等,若能证明自己是从犯,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自首后,要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这会影响法院量刑时的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