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分配剩余财产前,务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负债全面清查,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为后续分配提供依据。
(二)按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支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公司债务。
(三)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时,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若财产分配出现纠纷,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