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担心责任方转移财产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如车辆、银行存款等,为后续赔偿提供保障。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可积极与责任方沟通,利用其财产被保全的压力,促使双方进行和解协商赔偿事宜。
(三)掌握被保全财产情况,在索赔过程中主动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沟通,推动索赔进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