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归还挪用的50000元资金,主动向公司坦诚错误,请求公司的谅解,这样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二)配合公司的调查,如实说明挪用资金的用途和相关情况,展现积极的认错态度。
(三)与公司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若一次性归还困难,可争取公司同意分期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