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宜抚养情形证据收集方向。当母亲存在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父亲应收集相关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母亲不宜抚养孩子。
(二)突出自身抚养优势。父亲要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证明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可提供工作时间安排表、育儿计划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规定说明法院判决抚养权会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父亲提供上述证据有利于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