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优先偿还具有优先权的债务,像法定优先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接着是有担保的债务,会用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于普通债务,要是有已到期且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就先偿还这种债务。要是债务都到期了但没有约定顺序,那就按比例清偿。要是有多笔同顺序债务,原则上是平等受偿的。在执行的时候,法院会按照这些规则来分配。要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可能就会启动破产程序,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在试点个人破产了,通过合法的程序来清理债务,保证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得根据债务的性质、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综合起来判断。比如,如果当事人有一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务,还有一笔有担保的债务以及一些普通债务,那么首先会用担保财产清偿有担保的债务,然后偿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最后再按照普通债务的清偿规则来处理剩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