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者要严格遵守基本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对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遵守的特定规定,也要认真执行,比如不进入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不从事特定活动,按要求交出入境和驾驶证件。
(三)要时刻牢记违反规定的后果,若违反,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