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主犯需关注是否在犯罪集团中有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或者在共同犯罪里是否发起犯罪意图、积极实施侵占行为、控制赃款去向等起关键作用。
(二)认定从犯要看是否在共同犯罪中听从主犯安排,参与非关键环节的部分行为,或者有无为犯罪提供工具、创造条件、通风报信等辅助行为。
(三)对于主犯的处罚,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
(四)对于从犯的处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