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赔偿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倘若公司因经营期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合法缘由而注销,并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无需给予赔偿的。
然而,要是公司出于恶意注销的目的,企图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责任,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若公司在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致使债务关系不明晰,相关责任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极有可能会间接对员工权益产生影响。鉴于此,建议详细阐述公司注销以及与员工关系的具体状况,如此方能更精准地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