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在约定民间借贷的违约金等费用时,要明确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可提前通过金融机构或官方网站查询该利率数值,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严格把控。
(二)若已签订合同且发现违约金等费用总和可能超限时,可与对方协商调整,重新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三)在发生借贷纠纷时,若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款人可在诉讼中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