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如果对方拖着不离,您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冷静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对方在冷静期到了之后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您可以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您在离婚前认真考虑,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