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设立纠纷诉讼管辖遵循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明确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能让涉及公司设立的相关案件在与公司紧密相关的地点进行审理。
(2)公司住所地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这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核心区域的特点。若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由注册地法院管辖,保证了管辖的确定性。
(3)这样的管辖规定有诸多好处,比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文件、决议等材料通常存于公司住所地,由该地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取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多在此开展,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利于法院执行裁判。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公司住所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提醒:
提起公司设立纠纷诉讼时,要准确确定公司住所地,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