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要遵守规定,避免出现逃跑、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以免被检察院认定符合拘留条件而被拘留。
(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侦查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进行拘留操作。
(三)当事人若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