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即便妻子不知情,也应共同承担债务。要收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生意等方面的证据,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
(二)若丈夫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妻子无需承担。此时妻子可收集丈夫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证据,如警方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