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认合伙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收集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合伙经营、共同在合伙协议签字等能证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负债的证据,或证明合伙经营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证据。
(二)若不想该合伙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参与合伙的一方需证明自己未参与且未分享经营收益,同时让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